| 时间:2025-12-12 12:03 | 来源:城关区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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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189.46公顷,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金珠西路街道办事处、蔡公堂街道办事处、纳金街道办事处、娘热街道办事处、夺底街道办事处)。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土、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次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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