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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公告(拉城劳人仲〔2026〕187号)

时间:2026-10-23 20:26   来源:区人社局 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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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585757526F):

申请人郑富智诉你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计时、计件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一案。本委2026年9月29日下午4:00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6〕187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郑富智与被申请人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郑富智支付剩余工资计人民币56000元;

三、被申请人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郑富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14050元;

四、被申请人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郑富智支付加付赔偿金人民币28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郑富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550440

附件:郑富智仲裁裁决书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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