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9-24 13:07 | 来源:区人社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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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丽莎婚庆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DXUL2A6W):
申请人刘攀你公司关于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争议一案。本委2026年8月19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6]7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西藏丽萨婚庆艺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攀2025年3月1日至3月26日的工资人民币4137.93元;
二、被申请人西藏丽萨婚庆艺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137.93元
三、驳回申请人刘攀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现行有效之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现行有效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550440
附件:
裁决书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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