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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的公告(拉城劳人仲[2026]72号)

时间:2026-09-24 13:08   来源:区人社局 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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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B05LGJ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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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罗江君你公司关于工伤医疗费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2026年8月18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6]7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依法裁决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10791=7553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791*5个月=53955元,医疗费39353.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18天=2160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的五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791*7个月=7553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791*6个月=64746元,营养费50*18天=900元。综上,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312188.85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壹佰捌拾捌元捌角伍分)。

三、被申请人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550440

附件:仲裁裁决书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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