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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21 11:03   来源:区城管局 访问量: 【字体:大中小】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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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建筑垃圾乱倾倒、运输滴洒漏等问题是城市管理顽疾。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部署要求,推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全闭环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结合城关区实际,制定《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试行)》。

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关于禁止乱倒建筑垃圾的通告》《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城关区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制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借助信息化手段,逐步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四、主要任务

1.控制源头减量。住建、财政等部门强化建筑工地和小区物业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将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将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和工程概算;督促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建立申报登记、分类管理和处置核准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携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建筑垃圾倾倒计划、工程预算书等材料,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需临时堆存的,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分类分区暂存,并落实防雨、防渗、防尘及警示标识等措施。

2.强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第一时间将近期开工建设(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人房屋信息推送至相关工作群,便于成员单位掌握动态;应急管理等部门通过安委办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住建部门对长期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企业列入信用白名单;对未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措施的施工单位,除依法处罚外,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再投标、资质升级等。

4.强化属地管理。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发挥民警、基层群众、网格员、联户长、村(居)长、街道长等作用,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机制。对发现乱倾倒建筑垃圾且相对人明确的,由城管部门处罚;相对人不明确或未发现相对人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清理,并逐步清理存量。对偷倒乱倒易发点位、区域设置围挡、警示牌等,督促辖区施工工地及时办理渣土处置手续。

5.做好运输消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审批核准,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做好处置方案备案。严查未取得运输许可证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清运、偷倒乱倒、混合倾倒等违法行为;在城乡结合部等易发地段安装监控,坚决遏制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擅自倾倒、车胎带泥上路等行为。

6.加强违规倾倒检查。城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街道城管执法大队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巡逻检查,监管运输规范、准运证办理和垃圾消纳情况,严肃查处污染水体、无证运输、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抛冒滴漏及擅自倾倒等违法行为。

7.规范自建房及装修垃圾管理。严格实施报备制度。自建房及装修垃圾投放责任人向所在社区报备,经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核验通过后,由街道向城管局出具确认单;城管局依据确认单、建筑垃圾运输协议等向投放责任人及指定清运方出具准运证,明确清运数量、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不符合运输申办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自行清运的,可因地制宜办理有效期限1—2天的临时准运证,自行运至规定消纳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及自建房,房主为责任人。街道执法大队全程监管。

8.持续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整治。落实河长制,深入摸排河道沿线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及岸线漂浮垃圾、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对河道内及周边垃圾、沉淀物进行打捞。利用河湖长制APP开展暗访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日调度、周通报,督促各段河长履职尽责。

9.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住建、城管等部门推进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地点所在街道、社区管理。强化沿街商户、施工工地、住宅小区、自建房等建筑垃圾管控;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已登记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净车上路、GPS定位设备全覆盖,并按核准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逐步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信息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和源头管理。

10.增强公共意识。制作建筑垃圾处置流程图并通过城关融媒等公众号公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依据《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举报违规倾倒、乱扔建筑垃圾等行为,经核实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行政处罚等。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压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街道社区网格等渠道广泛宣传,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引导公众监督举报。区委作风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防止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公众须知

施工、装修、自建房产生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向社区报备并办理准运手续;运输车辆应持证、密闭、净车上路,按核准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清运;发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可举报,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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