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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城府复终字〔2026〕2号

时间:2026-03-19 17:32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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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张某    

被申请人: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向本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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