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11:46 | 来源:城关区司法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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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府复终字〔2025〕4号
申请人:某单位
被申请人:城关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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