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19:44 | 来源:城关区司法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城府复终字〔2025〕6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纳金乡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贾江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