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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审计局

时间:2022-04-26 18:02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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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城关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城关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参与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城关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城关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城关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城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城关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城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城关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城关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城关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城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城关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城关区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城关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协调参与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承办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一)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城关区审计局应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322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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