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18:46 |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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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城关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城关区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城关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关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城关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区级投资建设的水电站及供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提出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城关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关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和保护,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和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城关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关区水文工作。协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城关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城关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灌排等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推动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政策,负责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调解、处理水事纠纷,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宣传教育、知识普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水利统计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城关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城关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城关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城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
2.与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水利局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城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水利局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城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城关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关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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