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20 12:23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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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监撤决字〔2026〕11号
拉萨百恒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8月3日,受理了冒用张程龙身份信息登记注册拉萨百恒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的诉求。经查你(单位)在登记时提供未经张程龙允许的身份信息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6年1月26日办理拉萨百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本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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