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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嘎玛贡桑街道统建社区“8·01”一人高空坠亡的事故报告

时间:2026-08-20 17:5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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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上午9:20许,城关区嘎玛贡桑街道统建社区一民房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件,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城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嘎吗贡桑街道办事处、统建社区居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律师指导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人员询问、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救援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1日09时许,何某口头示意赵某找人过来,一起前往郎某住处商讨现场垃圾清运事宜。赵某驾驶电动车在拉萨市城东交警大队附近找到米某(死者),并将其带至事发现场,准备商讨垃圾清运事宜。待何某到现场后,观察到米某面色不佳、状态不好的情况,示意赵某将其劝离,垃圾清运另找他人。随后,米某(死者)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自行上楼查看情况。

09时20分左右,米某(死者)摔落至一楼地面,头部及胸部受重伤,经查为从二楼天井垂直高度6.3米处坠落至地面,09时24分何某拨打110报警电话,09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送至拉萨市人民医院无床位,转至自治区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至10时44分时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辖区嘎吗贡桑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通知拉萨市刑事技术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勘察,经法医初步对尸表进行勘验后,符合高坠死亡,公安部门不再立案调查。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情况

在接到事故警情后,09:43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嘎玛贡桑街道、嘎玛贡桑派出所、统建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开展事故相关处置工作,调查事故相关情况,积极对接伤亡人员家属及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原因分析

米某(死者)作为非作业人员,在现场人员已告知劝离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屋,不慎失足坠落,对该事件负直接责任。

(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条例;”,鉴于本次事故发生在居民自住建筑内,不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事发时米某(死者)与郎某、何某、赵某等人均未有委托业务关系、不涉及劳动作业,因此,经事故调查组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范围,认定嘎玛贡桑街道统建社区“8.01”高空坠亡事故为一起意外伤亡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社区(村)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定期安全检查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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