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12 22:12 | 来源:城关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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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的裁量权基准,以《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拉萨市社会用字规范管理联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关区社会用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核心依据,结合西藏自治区规范裁量权的统一要求,对社会用字不规范行为的处罚进行细化,以下为核心要点与实操基准。
一、法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1. 核心依据:《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2. 适用范围:城关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的藏汉双语用字(牌匾、公章、公文、广告、标识、电子屏等),委办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牌匾、公文、证件等领域的监督执法。
二、处罚种类与裁量阶次(核心基准)
城关区一级没有处罚权,特此备注说明。
三、关键裁量规则
城关区一级没有权限,特此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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