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9 11:43 | 来源: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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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宇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327428041U):
申请人黄书云你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纠纷一案。本委2025年12月23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5]12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黄书云与被申请人1四川宇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1四川宇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二、确认被申请人2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连带责任。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1-6550440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附件:
仲裁裁决书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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