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08 10:51 | 来源:城关区司法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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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中盛天域印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6TE3M170:
申请人何京华诉你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委2025年12月23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5]13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何京华与被申请人西藏中盛天域印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30日解除;二、被申请人西藏中盛天域印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何京华支付拖欠的工资86235.27元(大写:捌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柒分);三、被申请人西藏中盛天域印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何京华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14349.18元(大写:壹万肆仟叁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5 日
附件:
136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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