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08 10:55 | 来源: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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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彭清容诉你公司关于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本委2025年12月22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5]11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西藏苏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清容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9日工资16900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圆整);二、被申请人西藏苏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清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加班工资15600元(大写:壹万伍仟陆佰圆整);三、被申请人西藏苏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清容经济补偿金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圆整);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5 日
附件:
115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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