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城关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参照执行《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时间:2025-12-17 16:57   来源:城关区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规范我区农业水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经我区研究,决定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执行,不再重新制定城关区农业、水利领域行政执法文件,并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次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