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16 11:57 | 来源: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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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禧泰融合料理(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191MAE4QW54X4):
申请人罗卫东诉你公司关于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委2025年10月22日依法开庭审理。现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拉城劳人仲[2025]13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罗卫东与被申请人拉萨市城关区禧泰融合料理(个体工商户)自2025年3月2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拉萨市城关区禧泰融合料理(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罗卫东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683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捌拾叁圆整);三、被申请人拉萨市城关区禧泰融合料理(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罗卫东支付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的工资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四、被申请人拉萨市城关区禧泰融合料理(个体工商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罗卫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750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圆整);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果你公司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
罗卫东仲裁裁决书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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