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6 10:52 | 来源:城关区政府办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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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城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委〔202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城关区人民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城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关区司法局作为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城关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城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后转送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城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扩大行政复议宣传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各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城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咨询接待地址及电话如下:
咨询接待地址:城关区司法局
邮寄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咨询电话:0891-6403462
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贾江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