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1 10:05 | 来源: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讯(记者:次仁白珍)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锤炼“勤快严实精细廉”的工作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统筹谋划、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起到“公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现公布2024年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城关区某商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大米案
2024年3月25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城关区某商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大米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7400元。
2024年3月12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区某商店库房内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大米。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拉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8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拉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5000元。
2024年3月28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城关区某药店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案
2024年3月22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区某经营场所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3600元。
2024年3月4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区某药品经营场所内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关闭其经营场所,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城东某某某百货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液化气胶管案
2024年4月1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城东某百货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液化气胶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24年3月6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液化气胶管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城关区某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对气瓶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案
2024年4月9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区某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对气瓶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6000元。
2024年3月6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某气站配送的液化气瓶未按规定对气瓶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西藏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案
2024年4月1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藏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23年12月13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消费者投诉内容,对当事人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政府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