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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公示表

时间:2024-06-24 16:25   来源:城关区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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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城关区环保督察整改办
序号 整改事项 问题内容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序时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备注
1 河道砂石开采加工领域乱象丛生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产活动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一些企业和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环保措施落实方面还有差距。有些县区和部门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不严格,拉萨河沿岸城关区和达孜区交界处存在多家砂石料厂,借河道清淤治理名义开采加工砂石料,超范围、超深度、超规模开采,改变河道走向,并涉嫌侵占河湖岸线。 加大管理力度,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河道生态治理,促进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认真排查拉萨河沿岸,杜绝借河道清淤治理名义开采加工砂石料,建立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长期坚持 水利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确保禁采区河道非法采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城关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4月19日召开城关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了拉萨河沿线及流沙河等河道内是否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设备以及采砂痕迹等。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在摸清了禁采区内非法采砂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城关区辖区内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

(三)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河督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多次明察暗访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和各街道、村社区联合管控,防止出现非法采砂行为。同时,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形成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始终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对非法采砂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我们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采砂行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为巩固打击非法采砂的成果,我们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各街道村(社区)的河道管护工作的监督,确保河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城关区检察院、城关公安分局和城关生态环境分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我们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非法采砂的最新动态,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已完成整改
2 职能部门监管缺位,部门间协同不畅通,履职尽责不力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履行施工现场监管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监管等职能不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年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底数不清,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基数不明。 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做到底数清,基数明。 规范运输车辆管理。采取企业购买、车主自愿申报等形式,整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成立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林周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原则上设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各1家。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及各功能园区整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3家。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制度,逐步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净车上路、GPS定位设备“百分百”全覆盖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严防沿途漏撒、随意倾倒。 长期坚持 城管局 (一)控制源头减量。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强化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规范化。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强化各类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以市政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及小区物业、街道社区为重点,督促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处置核准制度。对能立即清运的建筑垃圾第一时间分类清运至规定处置场所;需临时堆存的,合理划定临时堆存场所,按建筑垃圾类型做好分区暂存工作,并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尘及警示标识等措施,强化管理,及时分类清运至规定处置场所。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携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建筑垃圾倾倒计划(包括拟倾倒垃圾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地点名称、运输车辆信息)、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同时持续推进GPS定位设备安装工作,前期我局对城关区各涉农街道的车辆进行了摸底统计工作,并召集各车队负责人召开关于安装GPS的相关协调会议,成立专班到各街道宣传安装工作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为后期安装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目前,在车辆未安装GPS定位设备之前已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1132张,涉及建筑垃圾量约102830立方(其中晋军运输公司8张,建筑垃圾300立方;西藏呷玛运输有限公司46张,4700立方,当巴车队30张,18000立方;夺底车队35张,8000立方,蔡公堂车队23张,2000立方,娘热车队30张,3500立方,纳金车队89张,66330立方),在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之后,共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71张,涉及建筑垃圾9万余吨,并加强渣土处置后的处置回执、影像资料的查验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街道排查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民警、基层群众、网格员、联户长、村(居)长、等职能作用,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巡查力度,对辖区施工工地加强监管。对发现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相对人明确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相对人不明确或未发现相对人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清理,并逐步清理存量建筑垃圾。对偷倒乱倒易发的点位、区域设立围挡、警示牌等,严防问题反弹,督促辖区施工工地及时到城管相关部门办理渣土处置手续。

(三)做好运输消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审批核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备案。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未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超范围处置垃圾、混合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城乡结合部等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易发地段安装监控,督促各街道、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坚决遏制施工工地擅自处置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未密闭化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

(四)加强违规倾倒检查力度。按照拉萨市《关于禁止乱倒建筑垃圾的通告》,由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定时、不定时对城关区属地范围的重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方式,持续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规范、准运证办理、垃圾消纳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建筑垃圾污染水体、无证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抛冒滴漏等违规行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2023年共查处偷倒建筑垃圾行为29起,罚款金额3.46万元;2024年截止上半年,我局共处理各类案件804起(包括环境卫生类678起,土地增拨类44起,土地规划类82起),上缴国库金额4224905. 94元。

(五)持续推进自建房及装修垃圾清理整治。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道严格实施报备制度,对于自建房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垃圾投放责任人向所在社区报备,经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核验通过后,由街道向城管局出具确认单,城管局依据确认单、建筑垃圾运输协议等向垃圾投放责任人及指定的清运方出具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明确清运数量、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对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申办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原则上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确需自行清运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限制有效期限为1-2天,由垃圾投放责任人自行运至垃圾消纳处。装修房主具有物业管理方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装修房主未委托物业管理及自建房,房主为责任人。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由街道执法大队全程监管。

(六)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联合住建等部门推进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地点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我局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告知书》,要求街道执法大队加强对施工工地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制定了《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确认单》,对于自建房及装修产

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贾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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