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9-30 11:12 | 来源:拉萨人社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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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西藏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材料:
①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
②毕业生身份证、低保家庭证明(低保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特困户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渠道:一次性求职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区内7所高校和西藏技师学院向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市高级技工学校向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学校,学校将补贴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二、证书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取得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的西藏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申报材料:
①个人申报。《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证书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取得证书复印件等。
②企业及培训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请书、《西藏自治区企 业及培训机构实习培训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实习或培训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 (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证书复印件、实习协议、培训方案原件等。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取得相关证书后自行通过“西藏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上传图片资料,向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高考时户籍属于西藏自治区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各毕业生向拉萨市人社部门申报。
在校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相应证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培训机构向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申报。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补贴不能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其他事项:
①在申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时,一人考取多种证书或不同等级证书的。所有证书均可享受补贴政策,但每个证书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证书补贴。
三、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返藏政策
补贴对象:在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或创业满3年后,返藏选择市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返藏选择市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或创业满3年后返藏自主创业的(包括重新创业),可申请入驻政府建设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相关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空余办公场地情况3年内免费提供基本办公场地支持。
申报材料:
①《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返藏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
③区外就业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外连续五年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⑤区外连续五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⑥区内就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返藏就业提供);
⑦区内就业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⑧《营业执照》(返藏创业提供);
⑨《信用承诺书》;
⑩个人(就业)或企业(创业)银行账号。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生源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根据审批结果,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领主体。
四、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在岗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类区每人每月4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申报材料:
①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②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③身份证、户口本人页、毕业证;
④公益性岗位考勤表等。
申报渠道:按照《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线下申报。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对象:到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每名本专科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及受理:参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8〕163号)文件要求,向就业地或创业所在地教育部门申报。
六、拉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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