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18:15 | 来源: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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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子来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55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西藏子来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55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2021年、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为非正常户。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城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经我局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予以吊销西藏子来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55户企业营业执照。本局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城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西藏子来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79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全局吊销汇总表
联系电话:0891-6698259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贾江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