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04 19:32 | 来源:城关区城管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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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防止错案、随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拉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特制订《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
(一)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个人的,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0元(含)以上罚款的。
(二)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照违法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处以10000元(含)以上罚款的。
(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应当视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局长及分管副局长在内的班子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人。
(二)案件所属中队队长、案件审核科科长。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参加人
(一)案件审核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案件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
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具体内容
(一)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二)对重大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证据是否确凿进行审查。
(三)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得当进行讨论、审查。
(四)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五)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的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讨论确定处罚标准。
(六)经集体讨论形成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全体参与讨论人员签字生效,并将材料一并归入案件卷宗。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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