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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办发〔20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社工部、区效能办,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古城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区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育厅关于2025年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城关区实际,现将《城关区2025年度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保障2025年度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城关区2025年度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拉萨市城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范围图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城关区2025年度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区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城关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和区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完善招生入学机制,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化、数字化,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片区现状、区域学龄人口密度、学校分布、学位供给能力、生源现状、人口增长趋势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均衡
着眼公平入学,优化招生规则,推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划片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健康稳步发展。
(四)坚持统筹调剂
按照教育部消除“大班额”“大校额”目标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顺次流程,统筹调控、分流招生人数,有效控制班额、校额,缩小校际生均教学资源差距。
(五)坚持阳光招录
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强化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读,引导预期、接受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入学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三、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学校分布、人口密度、学位供给力等要素,以“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划片招生。
“单校划片”小学:城关区娘热小学、拉萨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拉萨广西友谊小学、城关区夺底小学、城关区海淀小学、城关区白定小学、城关区海萨小学、拉萨市第一小学、城关区第七小学(拉萨市第一小学教育城分校)、城关区吉崩岗小学、拉萨市实验小学、拉萨市第三小学、城关区第六小学(城关区第二小学慈觉林分校)、城关区纳金小学(含城关区第八小学)、城关区藏热小学、城关区第十小学。
“多校划片”小学:拉萨北京小学与城关区当巴小学;城关区拉鲁小学与城关区雪小学;城关区第二小学与城关区海城小学;拉萨市实验小学东城分校与城关区第九小学。
初中阶段学校均为单校划片。
各中小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分详见附图。
四、入学对象
(一)小学阶段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度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城关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招生录取
(一)城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录取顺次
(1)房户一致。入学对象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其父母一方持有该区域内合法房产,以入学对象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为入学依据。
(2)房户不一致。入学对象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其父母一方持有城关区辖区内的合法房产,以入学对象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为入学依据。
(3)有户无房。入学对象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均无城关区辖区内的合法房产,以户口簿首页登记住址为入学依据,并依照以下顺次招录:
①入学对象及父母一方租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
②入学对象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共同居住,该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
③入学对象及父母一方租赁私有住房居住,同等条件下,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者优先。
2.所需材料
家庭户口簿(手写、破损、粘贴的居民户口簿不予认可,须及时到登记的派出所更换),居所房产证明〔含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查验房屋买卖备案合同、自建住房由房屋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证明(含结婚证)、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真实有效原件。
3.录取规则
(1)单校划片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应招尽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按照录取顺次录取,录取同一层次适龄儿童少年时,如学位不足,该层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多校划片学校。按照录取顺次、当年多校划片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平台公开摇号派位等程序确定录取学校。录取同一层次适龄儿童少年时,如学位不足,该层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随机录取;未被录取到片区内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课程设置。二类课程生源所在片区无学校开设二类课程的,原则上根据相对就近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安排学校。如:吉崩岗小学片区安排到海城小学及第二小学多校片区、第三小学;夺底小学片区安排到广西友谊小学;第十小学、娘热小学片区安排到师范附小;海萨小学片区安排到白定小学;第六小学片区安排到海城小学及第二小学多校片区;第六中学片区安排到第七中学。具体安排以本年度实际开设班级类型为准。若相对就近学校二类课程无空余学位时,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认定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残疾类型和程度,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就便的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于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但又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至15周岁儿童少年(重度、多重残疾并持有相应等级残疾证),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送教上门。
(四)随迁子女入学
入学对象父母一方持城关区有效签注期内的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作为入学主要依据。
1.所需材料
家庭户口簿、入学对象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证明材料等(含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真实有效原件。
2.录取规则
片区内学校满足城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优待对象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时,若符合条件的报名随迁子女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多于空余学位时则摇号录取;摇号未中的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满无空余学位时,不再接收。
(五)相关说明
1.入学对象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的顺次担任监护人。
2.入学对象属于被收养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提供《收养登记证》。
3.家庭户口簿不能体现入学对象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4.入学对象监护人须提供真实信息、有效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入学对象录取资格。
5.片区指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6.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拉萨市城关区外,随父母一方到城关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7.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一方须持有拉萨市城关区有效签注期内居住证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随迁子女父母均无拉萨市城关区有效签注期内居住证的,视为不具备在城关区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条件,不予安排入学。
8.不服从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责任由入学对象监护人承担。
9.各学段新生招生、派位时间内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责任由入学对象监护人承担。
10.双胞胎或多胞胎入学对象,在提供资料审核通过后,实行同校入学政策。
11.转学生受理时段为新学期正式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各级教育部门当年公布的开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户籍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学籍卡,随迁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及居住证原件、学籍卡等证明材料。
12.转学生以就读学校空余学位为基础,不得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额标准接收学生,户籍学生若该学段学校有空余学位,应当接收;若无空余学位的由城关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随迁子女转学若居住所在地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应当接收;若拉萨市城关区该学段无空余学位时,须返回原户籍或原学籍地就学。
13.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入学对象按照上级政策执行;优待对象入学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1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取消该入学对象录取资格。
六、入学流程
2025年秋季学期,城关区中小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城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系统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招生报名、材料审核、招录学生、发放通知、入学报到等工作。
(一)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10日
(二)时间安排
7月7日至7月28日:入学对象监护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拉萨市城关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入学对象信息。7月7日10时正式开放服务系统,7月28日20时关闭服务系统。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搜索“LSCG入学服务”,进入“拉萨市城关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系统”小程序,注册账号并上传入学对象信息及相关资料。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区进行线下审核,招生学校在线上同步审核证明材料。
方式二:电脑端登录“拉萨市城关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系统”(唯一指定地址:https://www.lscgzs.org.cn),注册账号并上传入学对象信息及相关资料。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区进行线下审核,招生学校在线上同步审核证明材料。
7月29日至8月1日:各校发布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或手机短信息告知)。
8月2日:在城关区第二小学仙足岛分校(原北高)对小学阶段未被录取入学对象统筹调剂派位。
8月4日:在城关区第二小学仙足岛分校(原北高)对初中阶段未被录取入学对象统筹调剂派位。
根据2025年暑假放假及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按时行课。
(三)具体流程
1.信息上传。法定监护人注册、登录“拉萨市城关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学段、户籍类别选择入口,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入学对象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前往所在街道及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招生学校在线上同步审核证明材料。
3.制定计划。城关区教育局根据信息填报情况完善招生预测预警机制,发布预警公告;招生学校制定发布招生计划。
4.招录学生。根据生源类别、报名人数、入学规则、录取顺次、招生计划完成招录并发放入学通知(手机短信息告知)。
5.入学报到。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对象持家庭户口簿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城关区2025年度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保障措施
(一)提升教育供给能力。区委、区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预警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建设,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办学水平,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学位供给力和办学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招生方案预案、二次材料审核、招录学生、报到行课等工作;组织部负责认定引进人才子女并出具证明文件;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登记把关及招生秩序维持;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负责房产证明验证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负责首次审核证明材料、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优待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
(三)落实招生入学责任。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取消该入学对象录取资格。
(四)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城关区教育局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等合理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建立、接转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校就读。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招生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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