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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18:48   来源:城关区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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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办发〔2024〕8号


八廓古城管委会、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城关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建筑垃圾治理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全闭环管理,坚决打击乱倾倒、滴洒漏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城关实际,科学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市管理顽瘴痼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不断改善我区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通过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逐步营造建筑垃圾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控制源头减量。以源头整治为重点,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规范化。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强化各类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以市政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及小区物业、街道社区为重点,督促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处置核准制度。对能立即清运的建筑垃圾第一时间分类清运至规定处置场所;对需临时堆存的,合理划定临时堆存场所,按建筑垃圾类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做好分区暂存工作,并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尘及警示标识等措施,强化管理,及时分类清运至规定处置场所。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携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建筑垃圾倾倒计划(包括拟倾倒垃圾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地点名称、运输车辆信息)、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工。

牵头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由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将近期开工建设(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私人房屋信息分享到相关微信群里,以便其他成员单位掌握动态并从源头上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安委办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长期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企业,列入信用白名单,同时加大违规成本,对于未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措施的施工单位,除主管部门经济处罚外,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再投标、资质升级等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街道排查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充分发挥民警、基层群众、网格员、联户长、村(居)长、街道长等职能作用,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对辖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巡查力度,对辖区施工工地加强监管。对发现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相对人明确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相对人不明确或未发现相对人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清理,并逐步清理存量建筑垃圾。对偷倒乱倒易发的点位、区域设立围挡、警示牌等,严防问题反弹,督促辖区施工工地及时到城管部门办理渣土处置手续。

牵头单位:城管局、城关公安、各街道办事处

(五)做好运输消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审批核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备案。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未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清运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超范围处置垃圾、混合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城乡结合部等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易发地段安装监控,督促各街道、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坚决遏制施工工地擅自处置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未密闭化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违规倾倒检查力度。按照拉萨市《关于禁止乱倒建筑垃圾的通告》,由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定时、不定时对城关区属地范围的重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方式,持续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规范、准运证办理、垃圾消纳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建筑垃圾污染水体、无证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抛冒滴漏等违规行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在查处过程中,公安、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共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城关公安、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

(七)持续推进自建房及装修垃圾清理整治。强化属地管理,各街道严格实施报备制度,对于自建房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垃圾投放责任人向所在社区报备,经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核验通过后,由街道向城管局出具确认单,城管局依据确认单、建筑垃圾运输协议等向垃圾投放责任人及指定的清运方出具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明确清运数量、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对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申办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原则上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确需自行清运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限制有效期限为1-2天,由垃圾投放责任人自行运至垃圾消纳处。装修房主具有物业管理方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装修房主未委托物业管理及自建房,房主为责任人。以上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由街道执法大队全程监管。

牵头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持续推进河湖垃圾清理整治。紧盯重点区域和重要河流,将河道内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作为盯防重点。落实河长制,保障河健康生态,深入辖区摸排河道沿线建筑垃圾,针对河水及沿线两侧的漂浮垃圾、白色垃圾、岸线积存垃圾问题,及时整治。对河道内及周边各类垃圾和沉淀物等进行打捞,积极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共创“水清、河畅、景美”的生活环境,充分利用河湖长制APP,持续对河湖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做到日调度、周通报,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提高整改效率。

牵头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推进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地点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渣土管理范围,既要加强针对沿街商户、施工工地的监管,又要加强对住宅小区、自建房等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全面化管控。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库,要求施工单位严格使用已在信息库中登记的车辆,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净车上路、GPS定位设备“百分百”全覆盖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严防沿途漏撒、随意倾倒。逐步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信息纳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中,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源头管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十)增强公共意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后,根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处置流程和方法后制作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流程图并通过城关融媒等公众号广而告之,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真正达到“城市治理靠大家,人人都是监督员”的工作氛围。依据《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违规倾倒、乱扔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等。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按照城关区委、城关区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渣土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好各自辖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工作,做好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宣传优势,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督导。区委作风办将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防止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确保此项工作领导重视、工作得力、取得实效。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责任编辑:贾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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