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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8 11:06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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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鲁湿地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开展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美丽幸福西藏建设,确保我区生态环境持续良好,不断满足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守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二、考核涉及部门

拉鲁湿地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监委、宣传部、党校、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环卫局。

三、考核主要内容

2021年度考核坚持统筹推进,全面考核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等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主体责任、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塑料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用等。

四、考核方式和工作步骤

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包括:1.考核培训(2021年11月15日前);2.问题征集(2021年12月20日前);3.自查自评(2021年12月10日前);4.核实核证(2021年1月5日前);5.现场核查(2022年1月20日前);6.综合评定(2022年1月31日前)等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和总书记关心的大事要事。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严格对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手册(2021年度)》(附件1、4)明确的各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工作任务梳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自治区相关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方案制定、跟踪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和履行《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梳理。

(三)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和评分办法,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类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及时形成《XXX街道(单位)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自评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务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含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政府主楼(315室)。(《自评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四)做好台账资料报送。各项佐证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逻辑清楚,符合附件3中各项指标考核内容要求和质量要求,并务必保证单项工作任务在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方案计划、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等部分排列顺序一致。各项指标中无佐证支撑材料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及自评报告请务必于2021年11月22日前报审,佐证材料涉密的,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原则上提供资料目录即可。后期结合自治区考核要求,由本单位报审后收回。

(五)做好核实核证准备。按照自治区安排,2021年1月10日前将完成核实核证工作,请各单位做好核实核证解释准备。同时,请各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自评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抓紧时间推进落实,对确实不能完成的做好现场汇报准备,做到核实核证不隐瞒、不回避、不搞变通,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六)强化沟通协调联络。请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政府主楼(315室)。

(七)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请各单位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自评报告和佐证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真实客观反映各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不足,做到汇报成绩有根据、查找问题不回避,确保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给城关区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考核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手册(2021年度)

      2.自评报告编制大纲

      3.情况说明(模板)

      4.2021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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