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8-19 11:23 | 来源:区人社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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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校明诉你公司关于其他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拉城劳人仲【2026】189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先行调解建议书、举证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出庭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工作日)。本委将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11:30在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地址: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4号楼4楼劳动争议仲裁庭,联系电话:0891-6550440)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
拉萨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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