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19:17 | 来源:城关区司法局 |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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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城关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城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关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2个)予以公布。
城关区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城关区审计局
城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城关区医疗保障局
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关区商务局
城关区财政局
城关区生态环境分局
城关区民政局
城关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城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关区教育与体育局
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
城关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城关区自然资源和林草局
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关区藏语委办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城关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城关区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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