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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12-24 12:25   来源:城关区司法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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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发起高效城关建设攻势,打响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战,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务服务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平安首府城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党政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调整组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充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等城关区委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强化归口协调本系统本领域重大工作职能。通过改革,城关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城关区委书记张正同志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委会会议,制定印发《城关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城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区、推进法治城关建设的5项工作责任、12项目标任务,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效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始终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总遵循,先后在第46次、第4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部门原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规范梳理城关区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要素内容,实现“三级四同”,自治区、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基本一致,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将权责清单使用贯穿到管理运行各个环节,按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完成试点功能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放得准、接得住、管得好”标准,将符合功能区发展需求、功能区可以有效承接且能实施有效监管的权责事项全链条赋予功能区行使。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实施有效监管。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监管有力的审批新模式,为改革趟路子、定标准、作示范。加速推“互联网+政务服务”,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2021年,结合城关工作实际,梳理优化《“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做到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办件量在全区74个县(区)中排名第一。

(四)向“在服务中创建”延伸。依托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将法治政府创建触角延伸到政务服务窗口,增设普法报栏、提供普法宣传页和书籍,服务对象取阅。目前全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法律宣传角。各执法单位对部门窗口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区行审局完成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765项,梳理电子证照总量19483个,认领“互联网+监管”系统内事项321项,汇聚数据2717项;同时,落实“简政放权”,实现了政务服务在街道社区的有效延伸。区司法局依托司法所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治政府创建融入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信访答复全过程,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和法律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地法治方案,将“漫灌式”普法转变为“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五)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了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审查审批,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办理流程和时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化。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田长制,制定并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七)突出地方普法特色。全面提炼我区在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社会治理和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的具体做法,城关区辖区各寺庙管理委员会及专职特派员积极动员和组织辖区驻寺干部和僧尼关注“法制西藏微信公众号,参与线上学习,通过“引”学、“带”学、“助”学等系类举措,城关区驻寺干部参学率达99%,僧尼参学率达95%。一是干部“引”学,宣讲针对性不断提高。城关区普法办联合宗教局常态化深入寺庙调研指导,驻寺干部带头宣讲《传染病防治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防控防疫知识,开展专家讲座,集中学习讨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6场次,参加僧尼66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法治读本、资料2000余册。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机制。组建普法讲师团,成立“法学会”,抽调政法机关、执法人员、援助律师、“三官讲师”等组成师资力量,针对不同层次的党员群众,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教育。区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员、司法干警、司法助理员、村居“两委”作为“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学习培训2次。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团委、区政法委牵头发动巾帼志愿队、学雷锋志愿队、双联户代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扫黑除恶、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宣讲,区文旅局全面组织各街道社区组建文艺队,法治志愿队伍不断壮大。

(二)完善公开公示、以案释法制度。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并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公布,做到政府普法透明、百姓心中有数;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成立由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有计划地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讲,以真实案例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全区人民增强法治观念。同时,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定期收集整理行政执法中的典型案例,逐步建立起“以案释法”案例库,促进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保障工作推进,部门法治成效进一步显现。区扶贫办、民政局在贫困户建档立卡、低保户复核退出等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全程公示公开,得到广泛好评。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结合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违建整治案件情况充分释法说理,把法治理念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开展打击“两违”专题宣讲,形成声势。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各项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完善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审查备案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民意调查规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经济工作相关主题会议,邀请企业家、商会代表参加;凡民生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凡专业决策,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凡社会治理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凡公益性决策,原则上要实行公开听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城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深改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等3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完成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合同审查制度,规范合同起草、送审、备案等各项工作,审查政府部门合同30余件次。加大对行政决策中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的合法性审查力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入发掘司法所工作潜力,利用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凡涉及街道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将任务全面细化、责任逐项落实。召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进“三项制度”进行再部署。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反馈,评查结果记入执法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照《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托拉萨市司法局法治培训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021年参加培训执法人员71人,并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试,有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各街道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先后就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整治、民办教育等事项,向城关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向城关区政协进行了通报。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区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5件,以政府为被告的5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工作规定,落实月通报制度,组织现场观摩庭审。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召开城关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主动研判政府系统廉政风险,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把廉洁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透明度。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统一交易范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完善“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审计全覆盖工作进行规划设计。

  (三)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拉萨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方式,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行使权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财政、公共资源、国有资产、民生等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扶贫、低保、医保等领域专项治理,对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私分冒领、吃拿卡要问题,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常态化制度,目前城关区共有85个调解组织,535名调解员,其中乡、街道调解员76人,村、居调解员355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51人。各调解员严格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调解技巧,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起牢固的人民调解防线。共调解204起,成功调解200起,引导至司法程序4起。对化解难度大的纠纷,所长、局长、律师三必到,截至目前,到场协调7起难度大、争议突出的纠纷,先后组织协调住建局、物价局、市委党校、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11家部门单位开展了集中调解。深化“枫桥经验”落实,持续推进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面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广“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录入,推进纠纷信息排查与调解组织调处智能协同。

(二)建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治政府创建融入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信访答复全过程。二是完善“诉调”“访调”“公调”对接机制,实施“警民联调”、律师和司法所长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立“司法人民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机制,真正将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全程式创建”过程,达到了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增强了群众法治素养,提升了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和渠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社会上的贫者、弱者、残者和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其中办理民事法律援助160件;非诉讼民事法律援助95件。全区法律援助机构还接到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4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份。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方式审理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着力增强行政复议决定说理性,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权威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施行决定书网上公开,保障辖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形成信、访多轮驱动模式,方便群众诉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99.9%,按期办结率达99.8%。健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妥善处理,全年共导入法定途径化解信访事项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

(一)加强干部法治思想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选干部用干部突出能力要求,重点看是否善于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重规则、讲诚信、守法纪,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一切按规矩办,有规矩必须办”的思想自觉。不断健全依法办事、依规则办事的制度,大力实施机关工作流程再造,建立简洁高效的扁平化工作机制,提升干部在法律规则边界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区委举办城关干部讲堂,邀请专家作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专题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投资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教学内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在课程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将法治教育、依法行政等课程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各单位各部门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按照目标精准化、任务目标化、考核体系化的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城关发展建设大局、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注重以创新求实效,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前审查、全要素记录、全过程公开成为常态。在普遍开展“民法典”宣传的基础上,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与区普法办协调联动,形成“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法律援助与劳动保障监察衔接机制”等工作思路,为民法典与行政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提供规范指引。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2021年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依法履职、群众依法办事、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越发浓厚,城关区法治建设迸发出新活力和正能量,营造了和谐稳定、蓬勃有力的良好法治环境,但是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辖区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区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还存在短板瓶颈

(一)工作开展方面。一是工作力量较薄弱,法机构组建和人员还不到位,法审查等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不到位。二是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三是行政机制改革还需深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在应对新问题、新困难面前,创新探索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也有待加强。

(二)法治宣传方式方面。宣传形式单调、手法陈旧,内容空泛宏大;宣传干部法治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法方法简单、生硬,多采用说教式的单向灌输,缺少与老百姓的互动,严重降低宣传成效。

(三)社会治理格局方面。在共建共治共享大趋势下,普法部门整体联动联合不够,多数普法成员单位统揽社会治理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整合资源、动员群众、联动共治,区域治理中处于被动。同时,居民群众参与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意愿不强、行动缺失。

下一步,我区将围绕工作大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完善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对法制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法律人才。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体系,实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分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和农业环保安监文物等专业领域执法三大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意识。继续落实相关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六)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考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年上台阶。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次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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