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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止未经营企业听证告知公告

时间:2024-04-11 12:23   来源: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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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止未经营企业听证告知公告

西藏子来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579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在登记的住所及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状态情况说明中为“未查询到税务信息”或“非正常户”,本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提示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补报来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告知书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现予以公告。

附件:听证公告拟吊销企业信息表(579户)听证公告拟吊销企业信息表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贾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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