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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因洪爱英提起身份被冒用的撤销申请,我局对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启动调查程序,2024年3月29日我局作出城关 市监 撤听字〔 2024〕 信001号《听证告知书》,因《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姜光宇、洪爱英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向巴旺姆、格桑拉珍 联系电话:0891-6698315
附件: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城关 市监 撤听字〔 2024〕 信001号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
城关 市监 撤听字〔 2024〕 信001号
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你(企业)的商事登记,现将本局作出撤销决 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04月21日经原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分局核准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光宇,监事为洪爱英、公司登记住所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路宏盛小区二期3栋301号。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洪爱英提交的撤销商事登记申请书,称身份被冒用注册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税务、公安、人社、高法等部门发函未提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的异议。2020年06月12日当事人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原因,被吊销。我局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西藏)对当事人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欺骗手段取得商事登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西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4月21日的商事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向巴旺姆、格桑拉珍
联系电话: 0891-6698315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贾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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