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城关区关于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5 20:12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八廓古城管委会、布宫广场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2022年3月底4月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西藏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现将《城关区关于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城关区关于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附件:

城关区关于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2022年3月底4月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驻西藏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推动城关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目标任务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始终坚守生态底线、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做到“四个走在前列”,积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城关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对具备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整改有难度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各项整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切实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属地和监管责任的能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的能力及做好迎检和常态化环保工作的能力。

三、督察内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以下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一是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二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四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特别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碳达峰、碳中和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研究部署情况。五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六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七是第一轮中央和自治区本级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八是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九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十是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十一是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十二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十三是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十四是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等。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环境问题领域排查整治

一是大气环境领域问题。建筑行业和道路扬尘。排查整治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和道路扬尘管控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的问题。秸秆禁烧和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禁燃禁烧规定全面排查秸秆垃圾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二是水环境领域问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违法排污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范围的养殖场、养殖散户全面排查。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必须限期完成搬迁或关闭。落实长制工作。加强巡查巡检部分重点流域存在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污水直排问题要及时解决巩固三是土壤环境领域问题。整治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排查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范运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排查整治白色垃圾污染、废弃农膜垃圾污染,未实行无害化处理的问题。医疗废物处置。排查整治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存储、转运、处置情况,依法打击非法填埋、倾倒医废行为。化肥农药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农药化肥包装乱丢乱放、土地施肥和农药过量等问题四是其他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废水、废气、废渣乱排问题。突发环境事件、信访举报案件。做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到位、信息上报及时,事件处理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受理登记及时,查处到位、答复满意。

(二)完善台账资料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第一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转办案件和自治区本级督察、转办问题线索整改资料梳理,形成研究部署、落实过程、成果总结等整改环节的全套佐证材料,并逐一履行核查认可、销号确认等程序,编制资料目录。同时,根据辖区、部门实际,提前收集整理2017年以来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调研情况,会议纪要,行业(园区)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产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基础设施、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项目、水电站、交通项目、入河排污口、“绿盾”问题、森林督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禁养区及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地、水源地清单,重点企业“一源一档”,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执法记录、信访档案,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考核资料等。

五、责任及考核追究机制

结合重点督察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提早准备,全面梳理承担的环保职责任务,落实好“三大动作”。在法定动作方面,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各项任务和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规定动作方面,要严格落实我区制定的各项环保目标,要有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中间过程和落实结果;在特色动作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等方面,都要结合城关区特点,突出城关区特色。

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职责明确、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强化管理、注重引导的办法,通过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实现城乡环境优美、规范整洁、交通畅通、和谐安定的目标,确保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各街道要迅速行动,结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城关区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并始终保持严厉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确保环境综合执法成效。

各单位在迎检工作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协调对接不及时的,首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责任,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再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此次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街道、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坚决配合做好督察有关工作,环保督察不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机制。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抓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城关区整改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街道和部门,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合力推进工作。各街道、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防止出现工作责任推诿或资料、数据不实现象,对于存在的分歧要及时开会研究,做到职责内容明确、资料数据统一,做到部门联动顺畅,环境突出问题“快、准、狠”解决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将按照综合督查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每周三进行一次整改工作调度,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城关区各项综合督查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索朗德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