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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通知》,事关住房问题!

时间:2022-05-07 13:04   来源:拉萨城关发布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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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拉萨市和日喀则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含藏青工业园)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都有哪些?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安保、清洁和维修养护,打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通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整体转让的,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重点发展城市要及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渠道,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具体面积及租金管理要求等;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落实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方面具体实施政策。

此外,城市人民政府要搭建企业与存量土地及房屋业主沟通的平台,组织梳理并公布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信息,帮助企业与业主、金融机构对接,积极拓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居民等多主体合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次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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