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用语、遏制违规销售承诺的建议
一、针对您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营销过程中使用误导性宣传话术,特别是暗示顶楼可搭建阳光房、一楼院子可圈占公共绿地等违规承诺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前,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后续社会管理难题。为从源头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营销行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我局联合城关区自然资源局、塔玛街道,组织辖区内1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召开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营销行为行政指导会。
二、会上,各职能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对行业突出问题进行了精准指导;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明码标价、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条款,明确禁止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用语进行宣传,禁止任何形式的“买房送面积”“可自行改造搭建”“包落户包入学”等暗示违规权益的营销话术。
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性质与规划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中涉及建筑加建、公共空间占用、规划红线等法律风险点进行警示,明确提出不得在线上推文、宣传单页或口头推介中作出与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不符的承诺。
塔玛街道结合日常网格管理,对经纪机构门店的规范性经营、周边环境秩序等提出合规要求。
三、我局在会上同步制定并发放了《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围绕营销宣传用语、价格行为、承诺内容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提醒告诫书以附件形式列举了典型的违规用语样例。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紧盯房地产中介服务用语和违规承诺问题,多部门同向发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房地产市场秩序。
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91-66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