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城关区自然资源局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2024年7月与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合并,并挂牌为城关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执行。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私人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建立健全城关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城关区不动产登记调处和土地勘测定界初审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全民所有(私人)划拨、出让、转让、分割、租赁政策、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私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关区辖区内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协助研究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协助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担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城市设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城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城关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按照分工,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关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城关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协助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审批和矿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协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制定城关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城关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4、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私人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私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15、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16、负责城关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关区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城关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乡村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关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关区范围内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城关区范围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18、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协调城关区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
19、贯彻实施荒漠化防治相关标准,协助开展城关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20、协助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城关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并申报和公报发布。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城关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殖、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城关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22、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3、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24、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级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城关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5、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协调参与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26、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27、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
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第四条城关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行政编制7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
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9,416.70万元,支出总计39,416.7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减少)35179.09万元,增长(下降)830.1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药王山征地补偿项目;二是林业和草原事务任务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9,266.70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150.00万元,主要是长期性项目继续结转使用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21.96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结余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9,416.70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9,266.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66.7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9,41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50万元,占2.08%;项目支出38,561.21万元,占97.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266.70万元,支出39,416.7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029.09万元,增长826.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药王山环境整治征地补偿项目;二是林业和草原事务任务增加。支出增加38668.07万元,增长5165.1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上级安排开展药王山环境整治征地补偿项目;二是林业和草原事务任务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50.00万元,主要是主要是结转项目使用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21.96万元,下降94.5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结转项目。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590.86万元,增长827.84%,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安排业务量增多,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6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6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5万元,占0.21%;卫生健康(类)支出48.74万元,占0.13%;节能环保(类)支出64.46万元,占0.17%;农林水(类)支出35978.97万元,占9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22.44万元,占4.7%;住房保障(类)支出64.41万元,占0.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696.44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619.3万元,支出决算为386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
年初预算为81.44万元,支出决算为8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0.55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9.19万元,支出决算为3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9.55万元,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65万元,支出决算为3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款)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森林保护修复(款)森林管护(项)。
年初预算为9.09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林业和草原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机关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森林资源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0万元,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动植物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4.96万元,支出决算为70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水利支出(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4790.15万元,支出决算为347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9.85万元,支出决算为65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机关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5.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9.75万元,支出决算为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55万元,支出决算为7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地质矿产资源与权籍调查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2.33万元,支出决算为72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93万元,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4.41万元,支出决算为6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矿上安全(款)其他矿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9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9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7.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4.2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2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4%。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8.24万元,下降994.32%,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647.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7.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47.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82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任务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其中: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油料及车辆维修护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减少)1.82万元,增长(下降)25.3%,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量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91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7.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林业和草原节能环保支出”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和草原节能环保支出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附后)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反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预算部门(单位)重点项目财政评价情况,如有,可将评价报告附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21.285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46万元,完成预算的63%;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3.54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XX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业务用车5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XXXX(类)XXXX(款)XXXX(项),……;
XXXX(类)XXXX(款)XXXX(项),……。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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