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城关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应急管理局是正科级建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关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城关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城关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城关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城关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消防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城关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关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关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城关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管理、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城关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关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城关区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关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城关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城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城关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城关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关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城关区委、城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城关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4)城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5)必要时,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关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城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城关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城关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城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城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城关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城关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城关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1)城关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1个,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548.4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0.00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18.2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27.66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7.9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25.0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496.07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566.71 本年支出合计 58 566.7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0.00 30 61 总计 31 566.71 总计 62 566.71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7.057.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658.00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城关区应急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7.057.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658.00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024年度,城关区应急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5667.057.36万元。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全年总支出5667.0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48.44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7.05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68万元占总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725.836.40万元占总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6.866.52万元占总支出。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7.057.36万元。
五、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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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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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64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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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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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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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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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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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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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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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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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64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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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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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保有量 |
2 |
2 |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64万元,1.城关区应急管理局系统公务用车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其中1辆公车存在安全隐患,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2.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未发生此类支出。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未发生。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4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5667.0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3.41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667.0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4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213.41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遵守拉财字[2018]16号,关于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按伍拾万以上采购的项目都给财政申请进行了政府采购,并执行了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程序。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
强化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在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以及编制三年支出规划,要求各部门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预算安排中,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
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全区财政系统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无扶贫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无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无重点、重大项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城关区应急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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