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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城关区人民政府 dldqq.lasa.gov.cn 2025年11月14日 17时28分

目 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7、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局本级。

(一)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本级

(二)内设机构

局内设4个科级机构:综合办公室、移交安置和优抚科、财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决算公开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5,896.92万元,支出总计15,896.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873.95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一是逐月退役士官逐年递增,所以逐月金、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逐月困难未就业人员医保也随之增加;二是2024年需要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比往年有所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5,896.9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5,896.9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5,89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96.9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5,89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21万元,占2.1%;项目支出15,568.71万元,占9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96.92万元,支出15,896.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73.95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一是逐月退役士官逐年递增,所以逐月金、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逐月困难未就业人员医保也随之增加;二是2024年需要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比往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96.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73.95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逐月人员及退役士兵的增加,需要发放的资金也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96.92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4.31万元,占99.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31.69万元;抚恤(款)2391.1万元;退役安置(款)12754.55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0.35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576.6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17.78万元,占0.7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85.66万元、优抚对象医疗32.1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93万元,占0.16%。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4.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9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4.31万元,占预算的99.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31.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9万元;抚恤(款)支出2391.1万元,死亡抚恤支出833.24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943.3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14.55万元;退役安置(款)支出12754.5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5568.2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3110.6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4.69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819.73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21.2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0.35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6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支出576.62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52.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万元、拥军优属支出12.04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11.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17.78万元,占预算的0.7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85.6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款)32.1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32.1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93万元,占预算的0.16%。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4.8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4.8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3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及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0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公车进行了大修,所以经费经费 建议修改为 支出比上一年多。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油料费及车辆维修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568.71万元,共组织对“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军人死亡抚恤金”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7.9%。

从评价情况来看,为优抚对象、逐月、无军籍更好的服务提供了保障,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提高了双拥工作知晓率,加大了双拥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68.7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为优抚对象、逐月、无军籍更好的服务提供了保障,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提高了双拥工作知晓率,加大了双拥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表: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650万元,执行数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年退役士兵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家庭优待金,发放率达到100%;二是提高退役士兵的幸福感,参军荣誉感;三是退役士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逐月人员的经费每年中央下达预算资金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央预算资金能够一次性到位,避免再次追加。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我局没有财政评价结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2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按照年初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3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及差旅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3.义务兵优待(项):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其他优抚支出(项):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5.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的支出。

7.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0.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拥军优属(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15.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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