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城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 督管理工作。 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规划,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3、负责城关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 理工作,承担上报城关区人民政府审核的行政区划的设立、 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城 关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区地名标 志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篡、审核。 负责城关区街道、社区建置、区域划分的申报和地方的命名、 正音、挂牌,调处行政区域勘界争议。
4、负责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5、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关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 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7、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 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9、 拟订城关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关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0、 职能转变。城关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证职 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 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 区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 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城关区民政局是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为城关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城关区民政局内设财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残联、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城关区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城关区民政局外设两个窗口,分别是:婚姻登记处、残联窗口。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0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1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支出预算1100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1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64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6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费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0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1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为城关区政府名下,车辆2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1个,资金10293.1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特困集中供养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1172.11 |
含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屋面防水,排水工程,供暖供氧等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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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城关区民政局无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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