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关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关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城关区商务局是城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城关区投资促进局牌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拉萨市城关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拉萨市城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原区招商引资局的职责划入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对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原则”,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区建设”,促进消费、稳定外贸、优化外资、加大会展经济交流、扩大开放,强化产业招商、数字化招商、援藏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区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规范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动流通领域节能減排工作。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珠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粮油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酒类、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屣规划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动进出口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八)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权限推进进出口贸易规范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对我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一)按规定权限开展外资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我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我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拟订我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我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区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牵头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统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我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配合做好区内外在我区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区外各类招商引资投资洽谈活动,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负责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专家库的管理,做好招商引资日常统计和运行调度。
(十七)负责我区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我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在我区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关区商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城关区商务局设1个内设机构为投资促进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城关区商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71.24万元,支出预算7071.2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6781.3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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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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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及培训 |
5.00 |
安全第一,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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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下单位竞赛季奖励资金 |
50.00 |
由限下单位申报竞赛季相关资料,请第三方审计并公示后,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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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贸易公司退休职工工资及福利 |
13.68 |
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城关区贸易公司办公楼因建顺鑫虫草交易市场被拆,影响贸易公司职工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收入,为补贴贸易公司职工损失,当时区政府及商务局领导与顺鑫商贸公司负责人达成协议,由顺鑫商贸公司负责人交付城关区政府租金中返还15万用于贸易公司职工工资及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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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企业咨询服务 |
15.00 |
从行业概述、机遇与发展趋势等方面探讨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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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 |
2550.00 |
拉动经济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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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大厦政策及运营咨询费 |
25.00 |
城发大厦政策及运营咨询费 |
|
城发大厦不动产权证过户税费 |
600.00 |
城发大厦不动产权证过户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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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运行经费 |
15.00 |
招商引资运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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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5.00 |
为单位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维护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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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医保、失业保险金 |
1.50 |
以确保医疗、失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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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单位竞赛月奖励资金 |
70.00 |
限上单位申报相关资料,由市商务局请第三方审计并公示后兑现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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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内需刺消费 |
22.08 |
开展拉动经济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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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便民商圈建设项目经费 |
112.02 |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城市便民商圈的实施意见》(藏商发【2023=2】108号)等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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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扶持资金 |
26.62 |
招商引资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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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政策促经济惠民生消费经费 |
262.45 |
拉动经济效益 |
|
全力冲刺四季度奋战明年开门红经费 |
6.20 |
开展拉动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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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经费 |
1.80 |
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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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专项资金 |
1000.00 |
持续开展助商惠民促消费活动,提振信心暖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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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补贴 |
2000.00 |
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补贴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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