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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关区统计局部门预算

城关区人民政府 dldqq.lasa.gov.cn 2025年01月27日 12时43分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统计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拉萨市城关区统计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牵头组织实施三大国情国力调查(农业、经济、人口普查)。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城关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城关区统计法规的实施。

3.在城关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区情区力普查。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5.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检查,联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6.为区政府考核提供统计数据。

7.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8.建立和管理本区统计信息数据库。

9.组织全区统计干部的继续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

10.接受区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咨询。

11.承办国家统计局拉萨调查队交办的专项调查工作任务,如千分之一人口变动调查、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等。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城关区统计局内设机构1个,包括:城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城关区统计局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2025年统计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34.46万元,比上年减少42.83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国有经济普查预算经费。2025年无专项普查;支出预算634.46万元,比上年减少42.83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24年国有经济普查预算经费。2025年无专项普查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我局无新增车辆,响应号召过紧日子,严格控制车辆油料及维修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不安排公务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08万元,比上年增加6.25万元,增加70.78%,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工作内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购置办公桌及文件柜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资金71.4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统计年鉴制作经费

10.00

根据统计局工作职责,整理制作年度城关统计年鉴500

住户调查经费

5.00

为住户调查培训记账流程及指标,发放宣传品,确保住户调查户准确完整填报数据

月度劳动力调查经费

1.00

培训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800户调查户劳动力调查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经费

5.00

完成国家百分之一人口的抽样调查工作

用氧工作经费

2.48

用氧工作经费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15.00

完成统计分析报告。

年定报告布置会

3.00

培训专业全覆盖,培训人次累计达400人次

统计工作辅助性服务项目

30.00

确保劳动工资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四上企业及投资入退库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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