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扎细街道办事处是拉萨市城关区直属部门,为正科级。扎细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是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四是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五是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维稳、信访、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就业、社保、退管、城市房屋拆迁、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七是完成城关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扎细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由五办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拉萨市城关区扎细街道办事处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扎细街道办事处、街道下辖六个社区即:扎细社区居委会、扎细新村社区居委会、团结新村社区居委会、尼卓林社区居委会、雄嘎社区居委会、向阳社区居委会等部门。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67.5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变动,经费有所增长,;支出预算3067.5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者人员变动,经费有所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64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50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8个,资金3067.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经费 |
100 |
做好辖区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工作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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