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住建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政府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房管理工作。
4、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5、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物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8、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部门(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分别为分别为项目科、财务科、产权科、办公室、监管科、老城科、质监科。;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住建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住建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7119.313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069.91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加老旧小区建设项目114个点;支出预算77119.3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6069.91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加老旧小区建设项目114个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6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我局报废一辆公车,同时因2023年完成公车的维修工作,因此2024年主要支付油料费用,因此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37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4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因我局2025年新分配7名干部职工,因此,相关人员经费都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00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7万元,主要是:计划给新分配职工购置打印机。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9个,资金77119.313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2023年-2024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 |
60046.3172 |
完成总工程的85% |
2023年棚户区建设项目 |
10699.6153 |
完成总工程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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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提升改造项目 |
415.3972 |
完成总工程的100%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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