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乡镇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本级。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城关区委、城关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制定村(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合理配置社会服务资源,适应居民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负责本地区科教文卫、群众体育、民政、就业社保医保、兵役和民兵、退役军人、司法、社会稳定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4.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施工、无证无照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5.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居民群众和各类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组织开展辖区内应急处突、自然灾害防治、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7.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经济联社(合作社)的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8.组织协调和依法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任务。
9.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如下:
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下列副科级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包含财政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社区)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街道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党建、网格党建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人才、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稳定、反分裂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处突、重点人员管控、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4.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优抚、救灾、救济、社保、低保、老龄、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残疾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教文卫、动物防疫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村民(居民) 自治、社区建设等日常工作。
5.城市管理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街道城市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动员、组织辖区群众参加管理城市的活动。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监督环境保护、占道摊点及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提出或参与辖区商业布局、广告及招牌设置、社区服务项目规划等工作;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具体事项以清单为准。区直部门派驻在街道的执法站( 所 )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街道综合设置下列副科级所属事业单位:
1.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党建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负责引导群团组织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审批事项管理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承担教育、民政、救助、就业、社保、医保、文体、退役军人、残疾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直接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服务。涉农涉牧街道,还需承担农牧综合服务相关工作。
3.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负责采集辖区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信息;负责管理和运行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向网格进行派单调度、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对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派遣的案件和社区上报的信息分流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区卫健委和街道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区卫健委领导,日常工作由街道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求街道意见。负责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家庭医生、慢性病随访、弱势人群上门服务等工作,开展以辖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91.20万元,比上年减少196.45万元,降低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妇联工作经费、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经费、文化站经费、统计经费、人民武装部经费、意识形态经费被审减,一律从单位运行经费中支出;党建工作经费和驻村工作队经费、强基惠民工作经费等在年中追加;支出预算3,091.20万元,比上年减少196.45万元,降低5.98%。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64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上年标准执行,未发生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功德林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保有2辆,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功德林街道办事处无因公务接待事务。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03万元,比上年增加5.44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控制总额基于本年度单位人员的数量测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500.0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0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0个,资金3,091.2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运行经费 |
50 |
保障街道本级运转,承担日常工作、妇联事务、意识形态工作等任务。 |
城乡环境整治资金 |
100 |
整顿街道辖区内市容市貌,规范道路建筑,整改“蜘蛛网”等现象。 |
拉萨市幸福小径城市更新示范项目 |
223.09 |
推动项目竣工验收,支付各类项目的质保金。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城关区功德林街道办事处2025年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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