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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搬迁安置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17:57   来源:城关区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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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搬迁安置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搬迁安置政策》。

       2.附属物补偿标准(根据拉萨市政府出台的附属物补偿为准)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

试点工作搬迁安置政策

为切实做好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充分考虑搬迁户的切身利益,城关区委、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参照以往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多次研究,结合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则

   (一)政策范围。纳入加荣棚户区一期改造的拆迁户。

(二)安置房户型。整体户型共10类, 6080100㎡、120140160180(跃层)、200㎡(跃层)、220㎡(跃层)、240㎡(跃层)。

注:上述相应的户型与设计实际户型可能存在的差异,最终以设计实体面积为准。

(三)安置房选择办法。回迁住户按照各自应享受的不同户型按协议签订顺序优先公开抽签决定。

(四)补偿方式。加荣棚户区小康安居工程试点工程项目安置补偿实行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之一,由拆迁户自愿选择,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五)补偿内容。房屋主体补偿、出租房补偿、商铺补偿及附属和土地等补偿内容。

    (六)产权变更说明。享受的安置房与原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相一致,没有房产证件的户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不得进行变更。

二、政策标准

    (一)房屋主体补偿政策

1.关于货币补偿政策对于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具体补偿价格结合该区域周边建筑市场行情,对主体房屋按照8500/㎡(含主体土地补偿)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同时,享有的政策只包括:搬家补助费、土地补偿(不包括含主体占地面积)、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偿。

2.关于回迁安置政策。

原先主体面积

小于80

(不含80)

80-100

(含80)

100-120

(含100)

120-140

(含120)

140-160

(含140)

160-180

(含160)

180-200(含180)

200-240(含200)

享受安置房屋面积

享受一套

80

安置房

享受一套

100

安置房

享受一套120

安置房

享受一套140

安置房

享受一套160

安置房

享受一套180

安置房

享受一套200

安置房

享受一套240

安置房

原先主体面积

240-300(不含300)

300-320(含300)

320-340(含320)

340-360(含340)

360-380(含360)

380-400(含380)

400-420(含400)

420-440(不含420)

享受安置房屋面积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

和一套6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8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10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12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14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160

享受一套

240 安置房和一套180

原先主体面积

440-460(含440)

460-480(含300)

480-540(含480)

540-560(含540)

560-580(含560)

580-600(含580)

600-620(含600)

面积大于620

享受安置房屋面积

享受一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200

享受一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200

享受两套240

享受两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60

享受两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80

享受两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100

享受两套240 安置房和一套120

以此类推

注:安置房面积超出原主体面积20㎡(含20㎡)以内按3069元/㎡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原主体面积20㎡(不含20㎡)8500元/进行多退少补。原主体120㎡以上(包括120㎡)可以进行自由组合,对自由组合户型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原住户主体面积,没有选择自由组合,则按照表格内容执行。

(二)出租房补偿政策

原则上出租房按1:1进行同等面积置换,面积差额进行多退少补,超出面积按8500元/㎡进行购买,不足面积按原房屋评估价相应进行补偿。

(三)商铺补偿政策

原则上商铺按1:1进行同等面积置换,面积差额进行多退少补,超出面积按11000元/㎡进行购买,不足面积按原房屋评估价相应进行补偿。

(四)其他补偿政策

1.装修补偿政策。针对2013年12月31日之前豪装,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安置房屋装修评估标价中抵扣安置房650/㎡价的装修价格。

2.附属物补偿政策。所有涉及拆迁的拆迁户(以院为一户单位)均享受此政策。补偿标准按照附表一内容执行。

3.搬家补助费。涉及搬迁的所有拆迁户(以院为一户单位)均享受此政策。拆迁户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在60以下(不含60)的一次性补偿2000元,60-80(含60)的一次性补偿3000元,80-100(含80)一次性补偿4000元,100-150(含100)的一次性补偿5000元,150-200(含150)的一次性补偿6000元,200以上(含200)的一次性补偿7000元。

4.临时过渡费。涉及回迁安置的所有住户(以院为一户单位)享受此政策。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的主体建筑面积20元//月计算,过渡期为以实际月数为准。过渡费超过3000元/月的以3000元/月标准进行补贴,不足1500元/月的补足至1500元/月。过渡费分两次,每半年一次提前进行兑现。(从协议签订至安置房分配为止,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算)

5.土地补偿费。涉及土地补偿范围:院子(包含一层附属物所占占地面积)和空地,房屋主体建筑所占土地一律不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2015年基准地价1756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其中对于出让性质的土地,按照原价,退还出让金本金。凡涉及的集体土地补偿按东城储备政策240/㎡进行货币补偿。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出租房:按照3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商铺:按照6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从协议签订-抽签分配为止,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歇业损失每半年提前支付。

三、奖惩机制

正式通知签订改造搬迁协议之日起,5日内签订改造搬迁协议并在20天内完成搬迁的每户(以院为一户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0元;6日内签订改造搬迁协议并在23天内完成搬迁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7日内签订改造搬迁协议并在26天内完成搬迁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超过7日以后拒不签订搬迁协议并搬迁的个别住户,不享受此奖励政策。对个别拒不搬迁影响整体项目进展的住户,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执法。

四、其他说明

(一)资金交付说明。一是安置房面积不足合法居住的主体面积部分所涉及的退还资金在《拆迁安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兑现;二是安置房面积超出合法居住的主体面积所涉及的上缴资金在安置房分配之日前一次性全部缴清,方可领取安置房钥匙。

(二)违章建筑及土地的处理办法。针对在2013年12月31日后,拆迁户在房屋旧址上进行违章加盖的,按照2013年测量数据结果进行置换,对于超出的违章面积按违章进行处理,不享受任何其他优惠政策。同时针对2008年到目前服从居委会工作安排(不卖地、不卖房、未加盖房屋面积)的,经居委会认真核实后方可适当考虑优惠政策。

五、附则:

(一)本政策只适用于加荣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

(二)本政策由拉萨市城关区加荣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2:

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240元/米

院内砖混简易房

850元/平方米

院内铝合金简易房

550元/平方米

院内铁皮简易房

250元/平方米

院内石板地坪

60元/平方米

院内水泥地坪

60元/平方米

院内砖地坪

60元/平方米

院内草坪

50元/平方米

树木

30-100元/株

直径10CM以下(含10CM)30元/株;10-40CM(含40CM)40元/株;40CM以上100元/株

压井

400元/个

简易有顶厕所

2000元/座

简易无顶厕所

1000元/座

有顶大门

3000元/个

无顶大门

1000元/个

有顶阳台

600元/平方米

无顶阳台

300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和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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