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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4-26 18:00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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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根据城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拟定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关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城关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城关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房管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城关区房屋拆迁行为。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建筑活动。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城关区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关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城关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关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关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执行、技术标准、安全质量负责。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城关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运行,参与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016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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