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

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4-26 18:00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城关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指导。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364

责任编辑:信息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