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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26 18:01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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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拉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关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关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废物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城关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城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协助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城关区辖区范围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的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城关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统筹推进农牧区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九)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承担健康城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监测城关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拟订城关区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藏药资源普查,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负责城关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医疗人才援藏和卫生健康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援藏医疗干部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干部管理培训和卫生健康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城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城关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开展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

(十六)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城关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城关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城关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城关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城关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城关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城关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城关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城关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城关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城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关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城关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城关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城关区红旗路1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358277

责任编辑: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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