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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2-04-26 19:05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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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关区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有关地方标准。

(三)负责城关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街道、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负责城关区城市市容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灯光等设施的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区域内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联动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实施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长效机制。

(七)负责城关区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拉萨市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九)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配合拉萨市主管部门参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一)配合拉萨市主管部门参与拟订城关区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并配合实施。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公路、农村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辖区违法设立停车场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依法行使人行道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建立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的考核监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要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议,需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专业意见的,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积极配合。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的批后监管,负责重大、复杂违法建设的核查认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要将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属地街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城关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

2.与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关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关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执行、技术标准、安全质量负责。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城关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运行,参与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3.与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乱倒污水行为、露天占道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占道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负责行使违法堆放、倾倒危险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办公地点:城关区贡布堂路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659092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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