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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2-04-26 18:48   来源:城关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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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文化艺术、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城关区文化艺术、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关区范围内的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发展文艺事业并做好监督管理,指导文艺事业与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城关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拟订城关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关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承办对外交流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文化和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五)组织和监督管理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推进城关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城关区公共设施的文化旅游服务功能配置。

(六)发展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发展群众文化事业,组织和监管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统筹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成果推广。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场所和活动进行审批。指导监督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依法对城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九)拟订城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城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城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认定和审批。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承办文物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公布,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城关区范围内的考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的保护和监管。

(十二)负责城关区文化旅游领域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城关区文化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培育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协调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四)推动和完善文物、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监督文物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例查处。

(十五)完成城关区委和城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公联系方式:6403238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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